活页刊

问题解答

陈终道

 

一.良心与律法

  问:

  “良心”在外邦人中有律法的作用,那么“良心”在基督徒里的作用是什么?

  答:

  所谓律法的作用,谅必根据罗马书第二章十四节的话。实际上是指一种“标准”的功效。律法是一种标准,使人知道他是否已离开了标准。良心对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也都有这相同的作用──发生被定罪的感觉,但人因有倾向于罪的生命性情,所以良心的“标准”作用可能不完满。但神的话比人的良心更可靠,不会因人的堕落而失去作用。现今人们极力要打破神的话可以作为标准的观念,是末世人心险恶与教内不法的事增多的主因。

二.良心与信心

  问:

  提摩太前书第一章十九节说:“常存信心与无亏的良心”,良心与信心有何分别?

  答:

  “良心”是神赐给一切人一种公正的良知的本能,任何人行事歪曲不义,良心都会发生公正谴责。但人若一再作违背良心的事,良心“就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提前四:2)麻木不仁,失去敏锐公正的效用。 

  在本节经文所说的“信心”是指对神的信心。基督徒或常听道的人,虽然可以不理会良心的不安而行神所不喜悦的事,但这样行的结果,在神面前良心就会有“惭愧”的感觉,这样的良心就是有亏的良心。良心一有了“亏”,在神前自然没有信心,不敢信神的同在,也没把握知道神是否会听祷告。所以主耶稣应许我们祷告祈求“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可一一:24),其实已包括了无亏的良心在内。

  注意本节下半:“有人丢弃良心,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真道原文与上句“信心”同字。丢弃良心的人,他的信心就像破坏了的船即将下沉一般,难以存在。

三.乐意的捐献

  问:

  按玛拉基书第三章第十节所说应献十分之一,但有人认为现在是恩典时代,所以奉献不应照旧约十分之一的规定,只要甘心乐意,就算十分之零点一也同样蒙悦纳,这说法是否合圣经?

  答:

  1. 甘心乐意奉献不但是恩典时代的原则,也是律法时代的原则。纵使照旧约律法所定的献十分之一,也得甘心乐意地奉献。摩西要以色列人为会幕需要奉献时说:“凡乐意献的可以拿耶和华的礼物来…”(出三五:5)所以乐意奉献不取代十分之一奉献。

  2. 旧约律法虽规定以色列人应献十分之一(利二七:30;民一八:21;申一四:23),但并非说以色列人没有自由不献,他们不是被逼而献十分之一,所以先知玛拉基才责备他们不献十分之一。 

  3. 信徒献十分之一是效法信心之父亚伯拉罕的榜样(那时摩西还没有宣布律法),后来雅各自己也向神许诺献十分之一(创一四:20,二八:22)。他们都是自愿向神献十分之一的。希伯来书第七章第四节引用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献十分之一,以证明麦基洗德比亚伯拉罕大。但这样引用侧面证明亚伯拉罕献十分之一是神所悦纳的好事,甚至可能是亚伯拉罕摸着神的心意所作的好事,所以日后宣告成为“律法”,让以色列人学习敬畏神(申一四:23)。

  4. 新约信徒在恩典之下,那意思不说我们的标准比律法更低,反倒是更高。律法下的要求偏重仪文与字句,恩典下的要求偏重于心态与实际行动。按罗马书第十二章一至二节的要求,新约下的信徒应完全奉献,包括身内与身外的所有都为主而用。

  5. 在钱财上奉献十分之一是学习完全奉献的起点,若所献的经常超过十分之一,表示离完全奉献更近,但若所献的经常少于十分之一,表示离开完全奉献更远。

  总之,不论是新旧约,奉献财物给神,都是属于对神的爱心与信心的问题。爱心会使我们所作的多过所应许的,信心使我们确知为神所作的已存到永恒,且必蒙神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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