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页刊

所罗门行动

Will Varner 著  陈黛娜 译

 

  数月前不少人提及埃塞俄比亚犹太人移民以色列的问题。这些犹太人又被称为“Falashas”。他们到底是什么人呢﹖他们怎会成为犹太人﹖他们是否是一个失落的支派﹖

  在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五年间,曾有一次空运埃塞俄比亚人到以色列的巨大行动,在短短数月中约有八千五百人被送回,那次被称为“摩西行动”。其后因有关情报泄漏而停止。在以色列的埃塞俄比亚犹太人社会一直使人大感兴趣,我认识他们中间一些人,在交谈人发觉他们非常爱国,并且十分敬虔。

  一九九一年五月另一个“所罗门行动”开始了,比“摩西行动”更神奇,在二十四小时内把一万四千四百名埃塞俄比亚人空运回以色列,动用了许多 747客机,并且曾创下一次载客一千人次世界纪录。这些埃塞俄比亚人回国与亲友团聚,他们的人数已达三万五千人。现在滞留在埃塞俄比亚的尚有二千人,他们仍抱着有一天要到以色列与亲人重聚的希望。

  这些人到底是什么人﹖有人坏疑他们是“失落的支派”之一。在主前七二二年,北方十个支派被掳,有些犹太拉比推测他们是失落的“但”支派。然而此说缺乏事实证明,而且毫无历史根据。北方十支派被掳到“亚述”(即今伊拉克的北部),而埃塞俄比亚却在以色列之南千里以外!

  另一方面,埃塞俄比亚犹太人对本身的根源有一个非常有趣的信念,他们将自己与圣经史实连结起来。列王记上第十章记载示巴女王觐所罗门,亲见他国度的繁荣景象,才知道“人所告诉我的,还不到一半”(王上一○:7)。她将金子馈赠所罗门王,然后回到她自己的地方去了。示巴地可能是在埃塞俄比亚境内,或在红海以东的亚拉伯南部,未能确定,不过学者们都同意示巴女王曾经统治今日的埃塞俄比亚。因此埃塞俄比亚犹太人相信他们的根源是:当示巴女王回国时,把一些犹太教师和文士带回,这些人教导他们认识独一的真神,以致许多人离弃偶像,归信以色列的神,成为改教者。埃塞俄比亚犹太人是改教者的后代这一个传统观念,似乎是比较接近的解释了。他们笃信以色列的神,非常忠心和敬虔。

  我们有几个理由相信他们的根源是在新约时期之前:第一,他们的犹太教规及仪式并不受新约时代所形成的任何规条所影响,他们甚至对某些在旧约时代末期所制定的法例一无所知。他们只认识旧约中的犹太教。因此,他们的根源应在基督降生之前;第二,一个新约的事实证明他们的根源是久远的:使徒行传第八章记载腓利与埃提阿伯太监的事,那太监是埃提阿伯女王手下总管银库的,上耶路撒冷礼拜。他为什么要上耶路撒冷礼拜﹖因为他是犹太人。他上耶路撒冷守节,在回程的车上读先知以赛亚书,可能正思想在耶路撒冷所见所闻的,圣经说腓利贴近他的车,向他传福音,带领他信主。这是新约中的一个埃塞俄比亚犹太人。

  埃塞俄比亚犹太人有时被称为 Falashas ,其实这名称对他们不合适,那只是中世纪时代的埃塞俄比亚人给他们这一撮人所起的名字,带着讽剌的意味,意即被放逐者或陌生人。他们却自称是 Beta Isreal(以色列家)。所以最好不要用 Falashas 这名称,单称为埃塞俄比亚犹太人好了。

  他们真是叫人惊讶的一群,虽然因长期居住在山区及遭受逼迫,因而比现代犹太人较落后,但他们非常敬虔和笃信以色列的神,忠心爱国,而且很快就融入以色列人的社会。事实上他们在军中服役的也很多。

  一些拉比们对他们的背景存疑,觉得他们可能沾染污秽,因此要为他们行一个特别的浸礼仪式,使他们得洁净。当然,埃塞俄比亚人对这仪式大表愤恨,因为事实上他们比多数的犹太人更忠于神话语的教导。至于以色列百姓们,他们都接受埃塞俄比亚人的犹太本色,并且对他们的回归十分欢迎。

  在短短二十四小时内把一万四千四百人融入一个国家,这一个挑战的策略是难以想像的,但以色列为了“聚集被赶散的人”,不惜付上任何代价。正如 William Safire 所说,“无数黑人被接到一个国家,并不是带着锁炼,而是被礼遇尊重;不是奴隶的身份,而是本国之民。”

  圣经中也有讲到埃塞俄比亚,其中有一段经文有关犹太人从埃塞俄比亚归回,可以适用于这些人──“祈祷我的,就是我所分散的民,必从古实河外来,给我献供物。当那日你必不因你一切得罪我的事,自觉羞愧。因为那时我必从你们中间除掉矜夸高傲之辈,你也不再于我的圣山狂傲。”(番三:10-11)

  那些留下的二千人能否回到他们古老的家园,我们不知道。叫我们兴奋的是:他们一直蒙神保守,他们与新旧约圣经的关系,以及以色列国家为他们散居全世界的同胞所作的英雄式行动。他们得承认这些人是犹太人,这名称乃是按着现代犹太人的意识来领悟,他们同是以色列国民,不须按种族鉴定他们是否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同一根源。许久以前这些埃塞俄比亚人与以色列人连合,他们敬拜同一真神,虽然他们是改教者的子孙,但今天在以色列全地已被完全接纳为“犹太人”,不论按任何的意义来领悟。

(获准译自Israel My Glory, Vol.49, No.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