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撒罗尼迦后书读经讲义



二.它的拦阻(2:6-7)

“现在你们也知道那拦阻它的是什么,是叫它到了的时候,才可以显露。因为那不法的隐意已经发动,只是现在有一个拦阻的,等到那拦阻的被除去。”(2:6-7)

  6至7节提到有关“大罪人”或“不法的人”可分作两方面:

  A. 关乎大罪人的显露:有一个“拦阻”使这不法的人还不能显露。要等这“拦阻”除去才会显露出来。

  B. 关乎不法的隐意已经发动:虽然那“不法的人”现在还没有显露,但那“不法的隐意”已经发动。所以在这两节经文中,必须留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拦阻”指什么?那“不法的隐意”指什么?

1. 拦阻的是谁?(2:6)

  “拦阻”原文 katechō,有压制、坚持、拦阻等意。在此第6节“你们也知那拦阻它的是什么”,这“什么”是指某种能力或权势。因为原文所用的冠词是中性的 toNASBKJVRVRSV 等英文标准译本都译作“you know what restrains”,“what”指某种东西或力量。但第7节却用了阳性的冠词 ho,英译本如 NASB 译作“only he who now restrains”“who”指某位(有生命的人物)。所以和合本第7节译作“有一个拦阻的”。但这“一个”按 W. E. Vine 新约字解 认为这“一位”拦阻者可以指个人的一位,也可以指团体的一位,也就是可以指一个人或一班人。

  那“拦阻”不法之人显露的力量是什么力量?那拦阻者又是谁?解经家有许多不同的意见。其中最受重视的见解是 John Peter Lange 的意见,认为这拦阻是指历代的政权。亨利马太认为按保罗时代来说那拦阻就是罗马政权。事实上保罗在外邦传道的工作中,曾多次在群众的逼害骚乱中,得到罗马政府法治政权的保护(如:徒16:36-39,17:5-9,18:12-16,19:35-40,23:22-35)。

  但本讲义认为在解释这“拦阻”是什么的时候,必须注意五项原则:

  A. 这拦阻既然是抑制不法之人不能显露的(帖后2:7),理当是跟“不法的人”或“大罪人”完全对立的。不可能是同一阵营或同一根源。

  B. 那拦阻既然是帖撒罗尼迦信徒所知道的,又是使徒保罗告诉他们然后才知道的(帖后2:5)。可见那拦阻在使徒时代已经存在,而且很可能是因保罗从主所领受的特殊启示,而已经告诉帖撒罗尼迦信徒的。

  C. 那拦阻一除去之后,不法的人就显露(2:7-8)。可见那拦阻必然是从使徒时代继续到不法的人显露之前一直都存在的。

  D. 不法的人显露时,要坐在神的殿中自称为神,高抬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并且能行神迹异能(2:9;参启13:13)。而它的显露又紧跟在主从空中降临到地上之前,到主降临时就被基督除灭(2:8);可见这不法的大罪人显露时,正是地上大灾难的时期。这样,那拦阻“不法的人”显露的“拦阻”,也必定是在那相近的时候才“被除去”。

  E. 这不法的人既是照撒但的运动(2:9)而行事,那拦阻这“不法的人”的拦阻就必定是出于神,照神的运行行事;不法的人既有超自然的能力,那拦阻也必须有超自然的能力(具有属灵的权柄)。

  这样,最可能成为那不法之人的拦阻的,就是那充满教会的圣灵,和作圣灵居所的教会。因为:

  A. 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与敌基督者完全对立,又是圣灵的居所。

  B. 教会在使徒时已存在,要继续到大罪人显露之前才被提。

  C. 只有圣灵所居住的教会才可能有属灵权能跟撒但对抗,这绝非属人的政权可比。

  所以,这拦阻者,不会是指地上的政权。虽然地上的政权在某种限度内,也会给教会或传福音者若干“保护”,但那只不过是一般人所共同享用的合法权利罢了,绝不会是因为地上的政府跟教会站在同一阵营的表现。就以保罗当时的罗马政府来说,虽然保罗传道工作中也享用过一些一般罗马公民可以同享的权利,但保罗还不是死在罗马政权的手下么?还有雅各(徒12:1),彼得和教会历史上的无数殉道者?

  所以,“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罗13:1),这话是指那些作神用人的掌权者(罗13:4),却并不表示所有的地上政权都是站在神一边执行神的旨意的。当彼拉多要定耶稣罪的时候,耶稣一面承认他的权柄出于神,一面又明指用权柄定祂罪的彼拉多在神前是有罪的“耶稣回答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所以把我交给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约19:11)。所以地上的政权是从神而来的,并不就是说地上政府都是按神旨意运用权力的。这话包括了一切悖逆神的政权在神审判的日子没到以前,在神容许下凭自己的意志行事的情形在内。

  反之,地上的政权基本上常常跟神对立,而作了魔鬼的工具。所以主耶稣说祂的国不属这世界(约18:36),而魔鬼却被称为这世界的王(约12:31,14:30,16:11)。而且按主耶稣的预言,在灾难的起头,不法的事增多(太24:12)。许多地上的政权,都在真神面前成为“不法”的集团,因为他们都是敌挡神的。这种情形会愈变愈严重,直到那“不法的人”完全显露为止。

  此外,本章第1节“弟兄们,论到我们主耶稣基督降临,和我们到祂那里聚集”已经表明本段所讲论的事,是关系普世界的人和普世界的教会的。因为基督的降临和教会与主相遇,绝不是只限于某些国家或某时代的范围,而是关系普世界和全教会的。照样,本段所提的“大罪人”、“沉沦之子”、“不法的人”的出现,也不是只关系某一地区的人,而是关系全世界的人类。启十三章的兽所要诱惑的是“凡住在地上…的人”(启13:8、14-17)。这样,那“拦阻”它显露的,也该具有普世性而且是超时代性的能力,才能抑制这不法者的显露。这样,除了住在教会中的圣灵,实在很难有更适当的“拦阻者”了。

2. 不法的隐意是什么?(2:7)

“因为那不法的隐意已经发动;只是现在有一个拦阻的,等到那拦阻的被除去。”(2:7)

  “隐意”原文 mustērion,就是奥秘的意思。全新约共用过二十七次(太13:11;可4:11;路8:10;罗11:25,16:25;林前2:7,4:1,13:2,14:2,15:51;弗1:9,3:3-4、9,5:32,6:19;西1:26-27,2:2,4:3;帖后2:7;提前3:9、16;启1:20,10:7,17:5、7),KJV 全部译作 mystery(奥秘)。在和合本也只有本节译作“隐意”,其余都是译作“奥秘”。有人主张把奥秘译作“秘密”,但“秘密”表现属物质界的隐秘,“奥秘”却含有属灵世界的隐秘的意思。

  “那不法的隐意已经发动”,指属灵敌基督者的某些属灵界隐秘的意图已经发动。虽然那“不法的人”还不能显露,但它各种“不法”的图谋,敌挡神的隐秘工作已经在暗中运行。历代以来敌神势力不断增加,各种异端、罪恶、高抬人的主义、蔑视道德的罪行、肉欲的放任、各种令人迷失方向的宗教和各种间接直接不利福音进展的势力,都在不断增长中。不论个人品德、男女关系、家庭亲属、商业活动、教育学府、政治机构、甚至执法的团体等愈来愈多“不法”的行径和手段。虽然表面看来是时代潮流、政治局势、或社会风气演变的缘故,其实是在不可见的灵界之中,那“不法的隐意”工作运行的结果;并且这些情形会继续到大罪人显露的时候,那时地上的“不法”也就到了顶点了。

  “…等到那拦阻的被除去”,“被除去”不该作坏的方面意会,实际意义只是表明那“拦阻者”被动地从其中出去罢了!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