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读经讲义



肆 亚当与基督的比较(5:12-21)

读经提示

  1. 亚当犯罪之后,果真立即死吗?
  2. 为什么亚当一人犯了罪之后,圣经就说“众人都犯了罪”(12节)?
  3. 既然“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为什么又说“没有律法之前罪已经在世上”?
  4. 14节说“亚当乃是以后要来之人的预象”,试根据圣经列出亚当可以预表基督之处,再列出亚当比不上基督的地方。

第五章

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13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4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象。15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17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1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

  本段以亚当与基督作比较以说明“过犯”之不如“恩赐”,亚当之不及基督。神原来的旨意,绝不是叫人因亚当一人的过犯而灭亡,乃是要人因基督一人的功劳而得救。在亚当与基督之间,插入一段律法时代。这律法原是“外添的”,目的是叫人知道罪和罪的刑罚,因而寻求救法得救的恩典;所以因信靠基督而称义,才是神本来的美意。若以靠律法称义,就完全违背了神赐律法的本意。

一.亚当犯罪的影响(5:12-14)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5:12)

  本节说明罪与死如何进入世界,是因亚当一人犯罪而进入世界(指世人)的。亚当犯罪之后按身体说,虽然并没有立刻死去,但却立刻开始死,因他已立即开始害怕,开始感觉“凉”,开始会衰老,开始趋向于死。按灵性说,立刻与神有隔膜,躲避神的面。照样,现今一切亚当子孙,一生下来就在死权之下,就开始趋向于死,他同样有了罪和罪的倾向。

  圣经并没有说明“罪”本身是怎样发生的,或说魔鬼是怎样犯罪的;圣经却说明了罪怎样进入人所居住的世界。因为神启示圣经给人的目的,并不是要人去探究罪本身的起源,乃是要人留心人类的罪的起源,并明白神怎样为人的罪预备了救恩。

  “罪从一人入了世界”,圣经不是说亚当一人犯了罪,却说“从一人入了世界”。表示罪并非只败坏亚当一个人,也从亚当一人起,就入了人类的生命中,败坏了全人类。

  “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按亚当的地位来说,他是全人类的代表,是人类的第一个祖宗。他作了罪奴,他们子孙也都算为罪奴。按生命来说亚当一人的犯罪,使人有了犯罪的生命,所有亚当的子孙也就与生俱来的有犯罪的生命。按事实来说,“众人”的确也都犯了罪。“罪”原文 hamatia 就是“未中的”,未能达到神的标准的意思。世人在品性与行为上都够不上神所要求的标准,但圣经从没有说,罪是亚当“遗传”的。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

  本节指出律法对罪的功用。罪在律法之先已经存在。换句话说,人不一定犯了律法才算犯罪,凡是违背神旨意的事都是罪。但若没有律法,人就不觉得是罪。神赐律法之目的,是要把罪显出来。“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这“不算”并非根本不是罪,乃是在人方面还未算为罪。就如偷窃是罪,但若没有律法限定不可偷窃,人就不算它为罪。

“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象。”(5:14)

  注意“从亚当到摩西”就是在没有律法以先(律法是从摩西时代开始赐下的)。“死就作了王”意思就是人因罪而在死权辖制之下。换句话说,虽然还没有律法指出罪来,但事实上,罪已经存在了;因为没有律法以先的人,便已经因罪在死权之下了;没有律法以先,死便事实上作了王了;可见不是亚当一人在死权之下,就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过犯的,也在死权之下。

  从摩西开始的律法,并不能救人脱离死权。反倒是更加使人感觉到自己是在死权之下,需要寻求拯救。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象,那“人”当然就是指基督(见林前15:45-47),不过亚当是因自己的罪而受神的咒诅,基督却为人的罪,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诅(加3:13)。亚当既是在律法以先的人而预表以后要来的基督,可见在律法之先,神早就为人预备了救恩。由此可见,因信称义之恩,早在律法之先已在神的计划中了。神绝不是因为人既无法遵守律法,才预备救恩,绝不是律法之道行不通了,才改用恩典的方法,神赐下律法,就是祂要为人预备救恩的步骤之一。

二.亚当预表基督而比不上基督(5:15-19)

  在这几节中保罗指明亚当预表基督,但绝对比不上基督。以下是一些简单的举例:

1. 亚当如何预表基督

  A. 亚当是世上的第一个人,预表基督是世上的第一完人(来4:15下)。

  B. 亚当是万世人类的代表,预表基督是万世信徒的代表(罗5:14下)。

  C. 亚当承受管理世界的权柄,预表基督承受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28:18-20)。

  D. 亚当睡着的时候,神从他身上的肋骨造出夏娃,预表基督借肉身受死而复活,产生了教会(弗5:30-32)。

  E. 亚当是照神的形像造的,预表基督(末后的亚当),是神的真像(来1:3)。

  F. 亚当被称为神的儿子(路三章末节),预表基督是神的儿子(太3:17)。

  G. 亚当与夏娃合而为一,预表基督与教会合而为一(弗5:30-32)。

2. 亚当怎样比不上基督

  A. 亚当是首先被造的人,基督是首先又是末后的非受造的人祂是创造者,由圣灵感孕而道成肉身(路1:35)。

  B. 亚当是属血气的,基督是属灵的(林前15:46)。

  C. 亚当是信徒旧生命的源头(罗5:14),基督是信徒新生命的源头(罗5:19)。

  D. 罪因亚当一人入了世界,恩典却因基督一人临到众人(罗5:15)。

  E. 在亚当里众人都被定罪,在基督里众人都被称义得生命(罗5:16、19)。

  F. 亚当是出于土;基督是出于天(林前15:47)。

  G. 亚当是有灵的活人,基督是叫人活的灵(林前15:45)。

三.在亚当里怎样不如在基督里(5:15-19)

1. 过犯不如恩赐(5:1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5:1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即亚当的过犯所造成之损害,不如基督的恩赐所带来之成就。本节的下半节就是理由:“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与那因耶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这理由是根据亚当与基督都是人类的代表来说。亚当虽代表全人类,但他失败犯罪了;基督也代表全人类,但祂成功了,祂从不犯罪,又完成了救赎之恩。祂不是陷人于“过犯”之中,乃是使人得着祂的恩赐,脱离过犯。若犯罪失败之亚当,有影响人的力量使人灭亡;那么神凭恩典而赐给人的基督与祂所成就的救恩,岂不更有影响的力量,使人得救么?本节对婴儿夭折可以得救,给我们一些亮光,婴儿既没有本身的罪,只因亚当一人的罪而死,也就可以因基督一人的义而得救了(参18节)。

2. 定罪不如称义(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5:16)

  本节的意思是:虽然亚当一人的犯罪使许多人被定罪,但基督的恩赐,却除掉许多人的罪而使人称义,这样在亚当里被定罪,当然不如在基督里得称义了。

3. 死作王不如生命作王(5:17-18)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5:17-18)

  若因亚当一人犯罪,“死”就作王掌权,使人受它的辖制,在肉身生活上不断受死的威胁,人为着求生存,忍受种种痛苦,在灵性上与神隔绝,在罪恶的试探上失去抗拒罪的能力;那么,那些领受基督“洪恩”的,岂不也因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而胜过死的辖制,接受基督权能的统治么?世人如何因亚当一次的过犯被定罪,信徒也如何因基督一次的义行(基督的受死赎罪,参来10:10)便称义得生命了。

4. 悖逆不如顺从(5:19)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5:19)

  亚当的犯罪,不只是过失,而且是向神反叛的举动;但基督却为我们存心顺服以致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

  亚当的悖逆使我们都成为悖逆之子,心中由邪灵运行(弗2:2)。但基督的顺服使一切信祂的人成为义人,作了顺命之子,有了顺从神的生命能力了(彼前1:14)。

  总之,我们应当省察自己是在亚当里还是在基督里,是谁在心中作王。

四.总结(5:20-21)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5:20-21)

  使徒总结以上的讲论,指明律法只是“外添的”。恩典的福音才是神原本要赐给人的。律法的功用不过“叫过犯显多”。过犯之显多,一方面为要证明人对律法的要求软弱无能;另一方面为要证明,神救赎恩典的丰富。“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这绝不是说罪愈多愈好,乃是说罪愈被律法“显多”,就愈显明人的败坏,也愈证明基督恩典之丰富,否则那么败坏的罪人怎能得救?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意思就是罪辖制了所有的人,而把人带到死的境地。“照样恩典也借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就是说,恩典也借着基督的义,取代了罪的权势,叫我们因信耶稣基督得着永生的生命,在那义者权下生活为人。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