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读经讲义



贰 罪奴与义奴(6:15-23)

读经提示

  1. 比较15节与1至2节。留心它们在意义上是否接近?
  2. 使徒怎样给“奴仆”下定义?我们是怎么成为罪的奴仆或义的奴仆的呢?要怎样作义的奴仆?作罪的奴仆和义的奴仆有什么不同的结局?

第六章

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16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17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9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21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22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一.两种奴仆的定义(6:15-18)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6:15)

  试将本节与本章第1与第2节首句比较,就可见两节经文在意义上是很接近的,并且这两节很明显地把本章分为两段,而各成为分段中的小引。这两处经文是保罗自己提出的两个问题,上文保罗已经回答了他自己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既因信称义,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因为我们已经与主同死同复活,已经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在此,保罗开始提出第二个问题,并加以回答:“…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回答也是“断乎不可。”为什么“不可”,因我们如今虽不作罪的奴仆,却作义的奴仆,所以16节开始就提到两种奴仆。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6:16)

  使徒先为“奴仆”下一个定义,就是“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虽然世人不承认自己是罪的奴仆,但他们却在不断地顺从罪,所以世人虽否认自己是罪奴,事实上却是罪奴。若不作罪的奴仆,就当不顺从罪,而顺从神的道,“作顺命的奴仆”。顺从罪的结果是死,作“顺命之奴仆”的结果是“成义”,这是两种奴仆的意义。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6:17-18)

  17节说出我们从前当然地作了“罪的奴仆”,18节则说明我们如今也当然地作了“义的奴仆”。

  使徒保罗并不把任何人列为例外,他是一概而论,一切信徒未得救之前都是罪奴,得救之后都是作义奴。

  世上一切的人,总是作奴仆的,不是作义的奴仆,就是作罪的奴仆。现今信徒既然领受了“所传给你们的道理”,就是义的奴仆了。从前因为顺从罪,所以当然是罪奴。如今则当然地作了义的奴仆,因为已经顺从了使徒所传的真道人会成为基督徒,起码顺从了十字架救赎之道。

二.劝告(6: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6:19)

  本段的劝告实际上是把13节的教训加以发挥,更详细的指明为什么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

  为什么保罗说因他们“肉体的软弱”所以照人的常话对他们说话?这“肉体的软弱”其实就是指活在肉身中的人对属灵的事难以理解,所以“就照人的常话”对他们讲解。

  保罗借用信徒未信主之前,那种为不洁不法作奴仆之精神为例解,以勉励信徒,如今应当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事实上如果信徒能用从前犯罪那种程度的“热心”来爱主,教会的工作必远较现今进展得更快更广。

三.罪奴与义奴的结局(6:20-23)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6:20-21)

  这两节论作罪奴之结局是:

  A. 不被义约束,即良心对神公义的要求毫无感觉。

  B. 所行的是看为羞耻的事。“现今所看为羞耻…”表示当时却不以为耻。

  C. 灵性的死,并要进入永死。使徒是在讲述信徒自己已往的情形。那些信徒既然还活着,在此所称的“死”,当然是指灵性的死,及将来的永死。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6:22)

  作罪奴仆的结局既如上述,作“神的奴仆”的结局怎样呢?那结局是:有成圣的果子。注意不是先有了成圣的果子才是神的奴仆,乃是作了神的奴仆之后,就有成圣的果子。在此所指的不是多种果子,乃是一个果子,就是“永生”(“果子”原文 karpon 是单数式)。所有从罪里得释放的人就当然的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永生,这“永生”就是成圣的果子,它包括了因领受永远之生命而有的各种圣洁的果子和品德,都因领受了基督的救恩而有。“永生”指神那永远的生命,是信徒今生就得着的(约壹5:13),却延续到永远。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6:23)

  本节是全段总结。

  作罪奴仆的结局是死,作神奴仆的结局是得着永生。罪是按工价给人报酬,结果因人不能作什么善工,反而只会犯罪,便按着神的公义得着他们当得的工价就是死;但神却在“工价”之外给人预备了恩赐,于是信的人便在耶稣基督里得着永生。这样我们既因信基督而有了永生的果子,岂能仍作罪的奴仆,不将肢体献给义而作义的器具么?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