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读经讲义



二.肉体之中没有良善(7:18-20)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7:18)

  在此所说的“我里头”和“我肉体之中”,都是指在亚当里一切属旧造的败坏。这是保罗宝贵的经历。他不但认识到他不能凭行善得救,他也认识到在他的旧造里根本没有良善。“肉体”是根本不能做出什么“好”来的。不少信徒虽然知道得救不能凭行善,但在得救以后却想凭自己行善。这里保罗指明肉体之中没有良善,不论得救之前或之后,肉体总是不会有“良善”的。除非我们不活在“肉体”中,只活在基督的新生命里,否则我们不能真正行善。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7:19-20)

  这两节与上文15至16节相似,所不同的是15至16节是连在14节之后,是因为我“已经卖给罪了”,所以我不能作所愿作的,反而作我所恨的;但19至20节却是连在18节之后,是因为我肉体中没有良善,所以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去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前者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去作坏,后者是我这个人已经败坏了,只能作坏。“罪”不但使我作了它的奴隶,使我不得不顺从它,罪也败坏了我的生命,使我根本行不出任何“良善”;甚至我只能“立志行善”,行出来却由不得我。总而言之,保罗是用他的经历说明,信徒如何不能凭行律法称义,也如何不能凭肉体行善、过成圣的生活。凭肉体行善与靠律法称义,是同一原理,都像一个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想学微积分那样,必然过着叹息埋怨的生活而终归失败的。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