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读经讲义



肆 犹太人的错误(9:30—10:13)

读经提示

  1. 犹太人在追求“义”方面的错误是什么?“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是什么意思?信心的“义”有那几种特点?

第九章

30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32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33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第十章

1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2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3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4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5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6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7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8他到底怎么说呢?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9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10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11经上说:“凡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12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13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一.凭行为求律法的义而不凭信心求神的义(9:30-33)

  使徒保罗已在上文讲到神之绝对权柄,祂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那么是否人的得救与灭亡,在人方面不用负任何责任呢?不是,人还是有他当负的责任。从本段开始使徒就论到人的责任了,但在这之前,他却将人的责任放在一边,先讲到神的绝对权柄。他仿佛说,纵使神要用祂绝对的权柄定规谁该得救、谁该灭亡,神要怎样作,岂容受造的人强嘴呢?受造者是没有任何借口,可以干预神的自由的;但在讲完了神的绝对权柄之后,他却开始讲论人的责任了。这种写作层次,也是出于灵感。神的作为,或有难明之处,但神所作的绝不是强蛮无理;然而神并没有当然的责任,要向人解明祂行事的理由。

  人必须先完全降服、完全信赖,然后神才能教导人明白祂的旨意。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9:30-32)

  所谓“本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就是本来不追求律法之义的外邦人(外邦人原是没有律法的),他们反而得了因信而有之义,比犹太人更容易因信得救。犹太人因为追求律法的义,反而得不着,因为他们无法遵行律法。所以这本来是为着要教导他们明白救恩的律法,由于犹太人误用的结果,反而成了他们的绊脚石。因为他们不凭信心求,只凭行为求,就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跌在那绊脚石上”。

“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9:33)

  本节引自赛八章14节及二十八章16节,使徒彼得也曾引用过这节圣经(彼前2:7-8),这里“磐石”指主耶稣基督,对信靠祂的人,祂就像磐石那么稳固,使人可以完全放心信靠。按本节末句,赛二十八章16节的记载是:“信靠的人必不着急”,就是无须焦虑不安,可以安息地信赖的意思。但基督对于那些要凭行为称义的人,却成为他们的绊脚石,即成为他们拒绝救恩而被定罪的证据;因为他们不肯信靠神所打发来的救主,却要靠自己那些虚假而不完全的行为。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