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读经讲义



二.大卫的见证(4:6-9上)

1. 怎能得福“行为以外”(4:6-8)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4:6-8)

  按犹太人来说,亚伯拉罕与大卫,都是最受他们敬重的人物。若要凭行为称义,则这两个人,应当比其他犹太人更有希望称义了;但是不单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大卫也同样认为称义是“在行为以外”。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有福。”这话解释了诗篇三十二篇的精义。(按:诗篇三十二篇是大卫的认罪诗。)

  大卫在与乌利亚的妻子犯了奸淫之后,向神认罪。他凭什么得神赦免?是在“行为以外”因神的恩典而得赦免的。当大卫受拿单的责备而认罪的时候,圣经的记载是这样:“大卫对拿单说,我得罪耶和华了。拿单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撒下12:13)。当大卫什么都还没有做的时候,神已经除掉他的罪。他的罪不是凭自己行什么而除掉,是凭神赦罪之恩而除掉的。

2. 得什么福赦罪之福(4:7-8)

“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4:7-8)

  注意这里所提“赦免”、“遮盖”、“不算”这几个词,都含恩典的意义。律法是不讲赦免的,更不能对犯罪的人“不算”为有罪。唯有在恩典原则下,才有赦免,唯有基督的血能遮盖我们的罪,唯有因信进入基督里的才可以“不算”为有罪,所以在大卫的诗篇中,早已有了凭恩典赦罪的原理了。

3. 什么人得福蒙神算为义的人(4:9 上)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么?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么?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4:9)

  本节是根据以上的引证所作出的结论。首句“如此看来”表示以下的话是根据上文所引的经文。他怎能从上文的经文看出赦罪之福不单加给受割礼的人,也加给未受割礼的人呢?因大卫提到得蒙赦罪的人有福时,是泛指一切信的人而说的,并没有限定专指受割礼的人。按诗三十二篇2节在“耶和华不算为有罪”之前还有“凡心里没有诡诈”一句,更显明是指一切信的人说的。由此可见,这赦罪之福不单为犹太人,也为外邦人,即一切悔改认罪的人。

著者:陈终道牧师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